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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协助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察、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股室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金投资计划;负责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协调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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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接待来信来访,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的应诉;负责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的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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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承办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监察。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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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测绘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础地价、标定地价测评。
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政策规定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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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参与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
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地质灾害勘查专项基金;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投标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经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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